房地产长效机制缺失的表面原因是,以往调控重点在于抑制需求,没有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因此难以化解供需矛盾。然而,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地方政府没有调控房价的激励。
因为,房价上涨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诸多好处。其一,房价上涨能够带来丰厚的土地出让金。2007年-2016年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27.5万亿元,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与财政收入之比平均高达48.9%。
其二,房价上涨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伴随着房价上涨,这五种税收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6.4%大幅升高到了2014年的18.2%,尽管近几年略有下滑,但仍然保持在17%左右的水平。
其三,房价上涨能够使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土地抵押贷款,有助于地方政府更顺利地实现增长目标。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全国84个重点城市的土地抵押贷款总额已经从2009年的2.61万亿元跃升至2015年的11.33万亿元,其中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获得。房价上涨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事实上,各国政府在调控物价时也同样缺少激励,因为通货膨胀能够使政府从多方面受益。首先,虽然发行货币会引发通货膨胀,但是能够为政府带来铸币税收入。对政府而言,铸币税比征税和发债更有吸引力,因为征税通常会面临民众阻力,发债之后不仅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而铸币税则是在无形中获得且无需偿还。其次,通货膨胀能够使实际债务缩水,从而减轻政府的实际债务负担。德国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和阿根廷在拉美危机期间之所以爆发了恶性通货膨胀,其导火索都是政府试图通过发行货币推高通胀来减轻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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