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用人更加开放灵活,其主要特点:一是合同管理。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二是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已经是行政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三是聘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答: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是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不是用来替代其他来源渠道。要坚持公开招聘为主,严格程序和条件,对直接选聘要加强监督。按照《规定》,专业性较强职位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这是一项增加职位吸引力的政策,但要从严把关,避免执行制度的走形变味。实施工作要把握好节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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